
矿用混装炸药车 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混装炸药车的危险一览表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及判定 、使用信息 。
本标准从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方面对矿用混装炸药车提出了限制 。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适用 于 GB/T 15706. 1 中规定的机器寿命期内各阶段所产生的危险 。
本标准未涉及到的危险与 GB/T 15706. 1、GB/T 15706. 2一致 ,关于通用的机械 、电气 、液压 、气动 和其他设备的危险 ,不包括在本标准中 。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露天和地下矿山使用的现场混装炸药车(以下简称混装车) ,包括现场混装乳化 炸药车 、现场混装粒状铵油炸药车 、现场混装重铵油炸药车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T 1251. 1 人类工效学 公共场所和工作区域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GB/T 1251. 1— 2008, ISO 7731:2003,IDT)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3766—2001,eqvISO 4413:1998)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 5226. 1 机 械 电 气 安 全 机 械 电 气 设 备 第 1 部 分 :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GB 5226. 1—2008, IEC 60204-1:2005,IDT)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 1336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T 15706. 1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 1部分 :基本术语和方法(GB/T 15706. 1—
2007,ISO 12100-1:2003,IDT)
GB/T 15706. 2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 2 部分 :技术原则(GB/T 15706. 2—2007, ISO 12100-2:2003,IDT)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17888. 2 机械安全 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 第 2部分 :工作平台和通道(GB 17888. 2—2008, ISO 14122-2:2001,IDT)
GB 17888. 3 机械安全 进 入 机 械 的 固 定 设 施 第 3 部 分 : 楼 梯 、阶 梯 和 护 栏 (GB 17888. 3— 2008,ISO 14122-3:2001,IDT)
GB 50089—2007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 国防科工委(2007年)
《汽车报废标准》 经贸委等(1997年)
3 危险一览表
混装车寿命期内 ,在运输 、安装 、使用及维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见表 1。
表 1 危险一览表
序号 | 危险 |
1 | 缠绕 |
2 | 高压液体 、气体喷射 |
3 | 摩擦或磨损 |
4 | 锐边 、角形部件危险 |
5 | 车辆失稳 |
6 | 滑倒 、绊倒和跌落危险 |
7 | 电击危险 |
8 | 静电现象 |
9 | 电气设备的外部影响 |
10 | 工作环境恶劣 |
11 | 热表面的接触危险 |
12 | 噪声 |
13 | 原料和炸药泄漏 |
14 | 火灾或爆炸 |
15 | 个人防护不当 |
16 | 照明不足 |
17 | 能源失效 |
18 | 液压油泄漏 |
19 | 控制系统失效 、失灵 |
20 | 运动装置无防护装置 |
21 | 机械失灵或元件误动作 |
4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及判定
4. 1 一般要求
4. 1. 1 混装车预定使用的安全措施应与 GB/T 15706. 1 的有关要求一致 。
4. 1. 2 混装车按使用条件应符合 GB 16423的规定 。
4. 1. 3 混装车应保证在环境温度 ±40 ℃ ,相对湿度不大于 90%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而不产生危险 。
4. 1. 4 混装车应按人类工效学原理设计 ,从而减轻劳动强度 ,避免操作者的疲劳 。操作者工作时应采 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4. 1. 5 控制装置的设计 、选用和配置应与人体操作部分的特征(特别是功能性)以及控制任务相适应 。
4. 1. 6 在混装车整个作业过程中不能因动力源中断而发生任何危险 。
4. 1. 7 混装车必须安装专门有效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橡胶托地带应符合 JT 230的要求 。
4. 1. 8 混装车装药操作位置及装填炮孔位置应安装照明设施 ,照度不低于 30 lx。
4. 1. 9 混装车的工作平台和通道应符合 GB 17888. 2 的规定 ,配备的梯子应符合 GB 17888. 3 的规定 。
4. 1. 10 与腐蚀性介质相接触的料箱和输料部分应使用防腐材料制造 。
4. 1. 11 输料螺旋叶片不应与壳体相摩擦 。
4. 1. 12 外露的旋转部件应配置防护装置 ,避免产生缠绕卷入危险 。
4. 1. 13 锐边 、尖角和凸出部位的设计应符合 GB/T 15706. 2 的要求 ,如有与冷 、热表面接触的危险 ,这 些表面应装备护栏或护盖 。
4. 1. 14 输药软管必须使用带金属编织的防静电胶管 。
4. 1. 15 为了减少对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意外伤害 ,混装车上应设置安全标志 。
4. 1. 16 混装车整车使用年限应按《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版)中 “矿山作业专用车 ”的要求执行 ;混装 车上使用的部件应按《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2007年版)执行 。
4. 2 车辆基本要求
4. 2. 1 混装车所使用底盘的安全性能应符合机动车相关标准规定 。
4. 2. 2 混装车在正常行驶 、作业和停车时 ,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在任何方向上都不应有倾翻和滑动的可 能性 。
4. 2. 3 车辆外形尺寸应符合 GB 1589的要求 ,且总载重量不得超过限值 。
4. 2. 4 车辆应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和卫星定位装置 。
4. 3 路面行驶要求
4. 3. 1 混装车只适应使用无雷管感度的乳胶基质 ,无雷管感度的乳胶基质贮存与运输按GB50089—2007 规定的 1. 4级危险品的规定执行 。硝酸铵的贮存与运输按甲类防火规定执行 ,水相和油相溶液的贮存与 运输按丙类防火规定执行 。
4. 3. 2 混装车在高速 公 路 上 行 驶 时 , 最 低 速 度 为 高 速 路 的 最 低 限 速 , 最 高 限 速 为 高 速 路 最 低 限 速 加 10 km/h,普通路面限速为 50 km/h,在炮孔间移动时车速小于 5 km/h。
4. 3. 3 混装车开赴作业现场时 ,车上应有明显标志 ,要有专人跟车 ,不允许无关人员乘坐 。
4. 3. 4 混装车在行驶途中一般不应停车 ,如需中途临时停车应与其他车辆 、高压线 、人口密集地等保持 一定距离 ,应停在有利防护的地方 。
4. 3. 5 在冰雪路面行驶时 ,混装车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
4. 3. 6 在爆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 ,混装车应停止上路行驶 。
4. 4 防火要求
4. 4. 1 混装车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灭火器应适当固定以防倾倒 ,取放灭火器不应需要任何工具 。
4. 4. 2 混装车排烟管应装设消声器及火花熄灭器 ,熄灭器应符合 GB 13365的要求 。
4. 5 工作区域
4. 5. 1 上料
4. 5. 1. 1 混装车上料前应检查安全装置 ,灭火器应完好 ,容器干净无杂物 。
4. 5. 1. 2 上料前应检查车辆处于正常状态 。
4. 5. 1. 3 混装车必须在指定位置停车上料 。
4. 5. 1. 4 车辆驶入上料位置时周围不得站人 。
4. 5. 2 现场混装炸药
4. 5. 2. 1 混装车工作时 ,作业区内不允许有明火 。
4. 5. 2. 2 司机在制药过程中要控制好发动机转速 ,在制药过程中不得离开混装车 。
4. 5. 2. 3 混装车在装药之前应保证输药软管无扭折或压扁管段 ,否则应当及时更换输药软管 ,装药时 的压力不应超过输药软管的最大工作压力 。
4. 5. 3 剩料存放
混装车工作后的剩余水相溶液(硝酸铵溶液)必须当 日返回水相罐 。
4. 6 制药系统
4. 6. 1 混装车制备炸药的原料缺相 、螺杆泵空转 、超温 、超压时 ,混装车应自动报警 、停机 。
4. 6. 2 制药过程中 ,炸药组分比例自动跟踪 、闭环反馈 。
4. 6. 3 制药系统应装有手动与自动操作两套系统 ,一套开启 ,一套自动关闭 。
4. 6. 4 混装车应装监视器对向炮孔装药情况进行监视 。
4. 6. 5 在制作炸药时 ,应测量炸药密度 ,达到合格要求时 ,才能输送至炮孔 。在制药过程中 ,应不定时 抽查炸药密度 。
4. 6. 6 乳化器应装有超温 、超压 、自动报警停机装置 。
4. 7 气动系统和液压系统
4. 7. 1 液压系统应符合 GB/T 15706. 2 和 GB/T 3766中有关安全要求的规定 。
4. 7. 2 压力下降与液体或气体泄漏不能导致危险 。
4. 7. 3 凡是使用高压液压 、燃油的管路 ,可能因泄漏而产生喷油伤人的 ,都要安装防护装置 ,将潜在的 危险降到最低 。
4. 7. 4 在液压系统中 ,应有压力安全保障措施 。
4. 8 水、气清洁系统
4. 8. 1 现场混装重铵油炸药车应设有压缩空气清洁系统 。
4. 8. 2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应设有水冲洗系统及压缩空气清洁系统 。
4. 8. 3 清洗水箱与水相罐共用一个三通球阀时 ,三通球阀手柄的操作位置应准确 。
4. 8. 4 装完最后一个 炮 孔 或 出 现 故 障 中 断 装 药 时 , 应 用 热 水 冲 洗 乳 化 器 和 管 路 系 统 , 并 用 压 缩 空 气 吹管 。
4. 9 电气控制系统
4. 9. 1 混装车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5226. 1 的规定 ,各控制开关 、按钮及操作手柄应灵活可靠 。
4. 9. 2 应有防止无意或意外启动装药系统的措施 。
4. 9. 3 发动机意外熄火后 ,重新起动时 ,各系统应保持停机状态而不是工作状态 。
4. 9. 4 控制电路发生故障(包括电路的逻辑故障) ,不允许导致危险 。
4. 9. 5 电气控制系统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GB 4208—2008的 IP54的规定 。
4. 9. 6 为避免紧急危险引发事故 ,应设急停装置 ,使用急停装置时不应引发危险 。
4. 10 警告装置
混装车应有手动控制的音响警报装置 , 以警示作业区内的人员 。音响装置应符合 GB/T 1251. 1 的 规定 。
5 使用信息
5. 1 标牌
每台混装车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 ,标牌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 。标牌的 内容应至少包括 :
— 产品名称和型号 ;
— 装载量 ;
— 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 ;
—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
5. 2 使用说明书
5. 2. 1 混 装 车 的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符 合 GB/T 15706. 2 和 GB/T 9969 的 规 定 , 其 内 容 应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容 :
a) 产品名称 、主要用途和使用范围 ;
b) 产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条件 ;
c) 技术参数 ;
d) 结构特点和工作原理 ;
e) 安装 、调试方法 ;
f) 使用和操作方法 ;
g) 保养与维护指南 ;
h) 常见故障与排除方法 ;
i) 运输与贮存要求 ;
j) 易损件 、附件 、专用工具明细 ;
k) 混装车安全操作规程 ;
l) 混装炸药安全生产规程 ;
m) 操作者的培训要求 ;
n) 制造商联系方式 。
5. 2. 2 使用说明书应采用混装车使用国的官方语言编写 ,并应适合操作者阅读 。
5. 3 维护
5. 3. 1 混装车进 行 维 护 时 , 如 需 动 用 外 部 电 源 , 必 须 采 用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保 护 混 装 车 电 气 系 统 免 受 损坏 。
5. 3. 2 混装车的维修必须在具有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 。
5. 3. 3 需要焊接时必须认真清理料仓中的剩料 ,并在相关安检部门监视下进行 。
5. 4 培训
混装车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5. 5 标志、符号、文字警告
标志 、符号 、文字警告应符合 GB/T 15706. 2 中关于使用信息的有关规定 ,标记应牢固地显示在混 装车上 ,在整个寿命期内都应保持清晰可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