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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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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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及储运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含火含水工业炸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12436  炸药作功能力试验  铅壔法

GB/T 12440  炸药猛度试验  铅柱压缩法

GB/T 13228  工业炸药爆速测定方法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 14493  工业炸药包装

GB 15563  震源药柱

GB/T 17582  工业炸药分类和命名规则

GB 18098  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的测定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26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A 921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WJ/T 9054  工业炸药安定性试验方法  差示扫描量热法

WJ/T 9055  工业炸药殉爆距离试验方法

WJ/T 9056  工业炸药密度测定方法

3 分类与命名

3.1 分类

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按用途分为露天和岩石两种类型。其中:露天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适用于露天爆破工程的作业场所;岩石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适用于无可燃气和(或)无矿尘爆炸危险的井巷爆破工程或露天爆破工程的作业场所。

3.2 命名

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的命名应符合GB/T 17582的规定。

4 要求

4.1 组分

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配方中不应添加设计定型以外的物质。火药含量不应超过设计定型的比例。

4.2 性能指标

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岩石型

露天型

1号

2号

有雷管感度

无雷管感度

药卷密度

g/cm3

0.95~1.30

1.00~1.30

炸药密度

g/cm3

1.00~1.30

1.00~1.30

1.20~1.45

水分

%

≥12

殉爆距离

cm

≥4

≥3

≥3

猛度

mm

≥14

≥13

≥13

爆速

m/s

≥4.5×103

≥3.5×103

≥3.5×103

≥4.2×103

作功能力

mL

≥330

≥260

≥240

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

L/kg

≤50

≤70

安定性

合格

跌落安全性

试验后不发生燃烧或爆炸

使用保证期

d

180

120

注1:表内数字均为使用保证期内有效,使用保证期自炸药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

注2:不同品种、不同级别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的密度、殉爆距离、猛度、爆速、作功能力、使用保证期等指标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或由企]业标准规定。

注3:表中黑体字为强制性内容。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温度

进行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殉爆距离、猛度、爆速、作功能力试验时,试样温度应不低于5 ℃,若试样温度低于5 ℃,应采取升温措施,但所升温度应不超过25 ℃。

 

5.2 密度

药卷密度和炸药密度测定按WJ/T 9056的规定进行。

5.3 殉爆距离

按WJ/T 9055的规定进行。

5.4 猛度

按GB/T 12440的规定进行。

5.5 爆速

爆速测定按GB/T 13228的规定进行。具有雷管感度的炸药采用φ32 mm或φ35 mm的药卷进行测试;无雷管感度的炸药采用φ60 mm或φ65 mm的药卷进行测试,起爆采用0.45 kg压装TNT传爆药柱或同等能量的其他传爆药引爆。

5.6 作功能力

按GB/T 12436的规定进行。

5.7 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

按GB 18098的规定进行。

5.8 安定性

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组分配方安定性试验按WJ/T 9054的规定(差示扫描量热法)进行。

5.9  跌落安全性

按GB 15563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检验项目

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出厂检验包括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岩石型和有雷管感度露天型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产品每批检验药卷密度和殉爆距离,每五批或五的倍数批检验爆速;无雷管感度露天型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产品每批检验炸药密度和爆速。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岩石型

露天型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有雷管感度

无雷管感度

1

炸药密度

×

×

4.2

5.2

2

药卷密度

×

4.2

5.2

3

殉爆距离

×

4.2

5.3

4

爆速

4.2

5.5

注:“√”表示必检项目;“×”表示不检项目。

6.2.2 组批规则

每个检验批应由具有相同的原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并在相近的时间内连续生产的同品种产品组成,一般以一个生产班次的产量为一个检验批,批量最大不超过30 t。

6.2.3 抽样方法

检验样品按GB/T 10111规定的方法随机抽取,允许在产品包装过程中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抽取样品数量应满足试验用量。

6.2.4 判定规则

6.2.4.1 所检项目均符合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6.2.4.2 若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可对该项目进行加倍复验,复验结果符合规定时,仍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2.4.3 若爆速出现不合格,则从该不合格批之后连续对五个批进行爆速检验,五个批连续检验合格后,则恢复每五批或五的倍数批检验爆速。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的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

b) 老产品转线生产(生产线验收)时;

c) 设备、材料、工艺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国家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等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 产品生产线连续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6.3.2 检验项目

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型式检验项目见表3。

 

表3  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型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岩石型

露天型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有雷管感度

无雷管感度

1

炸药密度

×

4.2

5.2

2

药卷密度

4.2

5.2

3

殉爆距离

×

4.2

5.3

4

猛度

×

4.2

5.4

5

爆速

4.2

5.5

6

作功能力

×

4.2

5.6

7

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

×

4.2

5.7

8

安定性

4.2

5.8

9

跌落安全性

4.2

5.9

注:“√”表示必检项目;“×”表示不检项目。

6.3.3 抽样方法

样品按GB/T 10111规定的方法随机抽取,允许在产品包装过程中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抽取样品数量应满足试验用量。

6.3.4 判定规则

所检验的项目均符合规定时,判定该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 包装和储运

7.1 包装

7.1.1 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包装应符合GB 14493的规定。其中药卷(或散装袋)包装材料宜采用复合塑膜(袋)包装,其拉伸性能、直角撕裂性能、断裂拉伸率以及穿刺强度指标应达到GB/T 21302规定的2级及2级以上。也可采用强度相当或更高的其他包装材料。

7.1.2 每一包装箱(袋)内应随带符合GB/T 14436规定的产品合格证和符合GB/T 9969.1规定的使用说明书。

7.1.3 包装标志应符合GB 14493和GA 921的规定。

7.2 储运

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的储运应符合GB 28263及国家有关危险货物储运的规定。